“这个活动开展的相当可以,谢谢你们!骑车戴安全帽对我们人身安全都有一种保障,以后只要我骑车就会一直戴,保护好自身安全。”9月25日上午,由麻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办,县创文办、公安局交管中心、中南车业责任有限公司、爱在苗乡志愿者协会协办的摩托车“戴帽行动”启动仪式在县城步行街举行,千余名群众前来领取。

活动现场
上午八时许,麻阳步行街入口热闹非凡,一群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从交警手中接过安全头盔,纷纷为今天的活动点赞。活动现场,市民们有序的排起长队,拿着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进行登记后依次领取安全帽,过程中,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还细心向驾驶人具体阐述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不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和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积极倡导驾驶人摒弃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瓶车的交通陋习,努力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活动现场
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免费发放安全头盔,主要目的是提高摩托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下一阶段,交管部门将对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搭乘摩托车的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将罚款20元。
本次活动共免费发放2000顶摩托车安全头盔,出动警力20余人、出动警车2辆,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活动现场
科学实验结果表明,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不戴头盔或不正确戴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比正确佩戴者死亡率高3.4倍。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够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从而,在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撞击时,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减少车祸造成的死亡率或致残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来源:麻阳新闻网
作者:张燕
编辑: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