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财政局创新监督方式,采取“查前告知制、查中举证制、查后回访制”的方式不断强化对监督结果的运用,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
该局在对被监督单位开展检查前,告知其检查时间、方式、检查人员、检查年限、检查范围、检查应准备的资料以及其他事项。如被监督检查单位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有异议,可以提出自已的观点并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县财政局还将对存在问题的被监督检查单位进行定期回访,确保监督检查质量。
截止目前,县财政局已回访12个单位,18个问题得到彻底整改,2个问题整改不到位,2个问题存在整改走过场。该局已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发了限时整改督办函,同时对整改走过场的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
作者:张晓春
编辑: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