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威慑作用,加大保护环境资源的司法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8月28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审理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初,被告人田新源听闻田昌勇召集田小云、田发、田达林等人开会商议开采官村村洲上河砂一事,欲参与其中,谋取利益。后被告人田新源经田昌勇、田小云等人商议决定纳为股东。之后田昌勇等人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锦和镇官村村洲上河砂,经田小云记帐统计,共非法开采河砂11312方,获利226240元,被告人田新源从中分得人民币7200元。2020年1月7日,被告人田新源主动向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田新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违法开采河砂,仍参与其中,并与同案犯田昌勇等人事前商议,事后分赃,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伙同他人非法开采河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田新源系自首、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目前,庭审阶段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麻阳新闻网
作者:黄 黎
编辑: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