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交通事故赔偿案历经4个月终于在麻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受害人满某终于获得赔偿,拿到赔偿款65570元。
2016年11月5日10时许,泸溪县黄某驾驶着一辆普通客车开至麻阳县兰里镇新营村路段时,将年已83岁的行人满某刮倒,造成满某左足受伤。
事故发生后,麻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满某无责。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满老太构成十级伤残和九级伤残,卧床不起,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护理。受害方与肇事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2017年3月20日,满老太的儿子龚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基本情况后,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无法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客观原因,决定为老人家提供上门服务。3月23日上午,分管领导和中心工作人员冒雨来到满老太的住所“现场办公”,当场为其办妥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为老人依法维权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并于当日指派方全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谭长友为其办理。此案经谭长友调查得知黄某在某保险公司参加过保险,所以该保险公司也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月20日,麻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随即判决,某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满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人民币65570.16元。
至此,一起因交通肇事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圆满地落下帷幕。
来源:麻阳新闻网
作者:王仕友
编辑: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