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规范驾乘机动车人员安全带的使用,县交管中心结合当前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部分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曝光时间:7月21日
曝光内容:驾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麻阳交警提醒: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相关规定,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时间:2021.7.20
车牌:湘N7ZC76
地点:209与代远大道交叉口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NUQ783
地点:209与代远大道交叉口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N79916
地点:建设南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NFY533
地点:建设南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NBZ563
地点:建设南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贵C7957L
地点:建设南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N7Q797
地点:五一东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NPN673
地点:五一东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NKM787
地点:五一东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U36052
地点:羊古脑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UV2756
地点:新城路出城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时间:2021.7.20
车牌:湘NPX058
地点:富洲南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来源:麻阳新闻网
编辑: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