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是2019年春运开始的第一天。当晚,麻阳交警在春运首日开展的夜查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名因喝“药酒”驾车而涉嫌酒驾的司机。

执法现场
当晚20时许,麻阳交管中心一中队民警在县城花台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为湘N7Z**3的银色小货车缓缓驶来。民警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民警闻到其车内一股酒气扑鼻而来。当被问及是否喝酒时,该男子回答民警:“我没有喝酒。”民警追问其身上为何有酒味时,该男子直言快语:“我喝的不是酒,是‘药酒’。”随即还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瓶酒。交警问其“这是什么”,驾驶员回答:“主要是以三七等一些药材泡的酒”。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4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是对于这样的认定结果,驾驶员并不认同。驾驶员始终认为喝的“药酒”是药而不是酒,还一起直喊“冤”。于是,交警对于驾驶人的不理解进行了一番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驾驶人接受了交警的执法,并对自己喝药酒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吃药或者含酒精类的食物测试时显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不管是通过何种形式、何种途径将酒精摄入体内,只要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饮酒后或酒后驾驶的标准,交警部门就会严格按照程序来处理,且药酒多为烈酒炮制,服用药酒后驾驶车辆,在药物和酒精的作用下,比一般的白酒更易酿成安全事故。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千万不要摄入含有酒精类的食物或者药物,否则违规驾车被查属酒驾的,一样要严惩。
来源:麻阳新网网
作者:张燕 李光
编辑:张蓉